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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9已获适航“三证” 首飞在即

来源: 中国航空报 发布时间: 2017-04-27 11:08 

     4月23日,C919大型客机在上海浦东机场完成高速滑行抬前轮试验。22日,C919大型客机还获得了中国民航局颁发的特许飞行证。加上之前获得的临时国籍登记证和无线电台执照,至此C919首飞前所必需的“三证”已齐全。
高速滑行抬前轮试验,是指飞机在跑道上加速到正常起飞时的抬前轮速度,但并不起飞,随后立即减速滑行直到停止。这一试验旨在进一步测试飞机各项设备在地面高速运动时的性能,以及验证“抬前轮速度(VR)”这一重要指标。一般而言,飞机抬前轮速度不低于起飞决断速度。飞机滑行至这一高速而不起飞,意味着机组需要尽最大努力利用跑道剩余部分完成飞机减速到静止,否则将出现飞机冲出跑道等险情。据介绍,由于飞机空载和浦东机场跑道技术条件优良等保障,这样的试验,属于“有惊无险”。这也再次验证了国产大飞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高滑抬前轮试验是首飞前最接近首飞状态的一次试验,主要目的是为了对飞机抬前轮过程中的操纵响应及飞行性能进行感受,高滑抬前轮试验成功完成,意味着C919已经达到首飞状态。
按照我国相关适航法规要求,对于研制批的飞机实施飞行试验任务前,必须获得适航“三证”:包括临时国籍登记证、特许飞行证、无线电台执照。
特许飞行证:由于C919飞机尚未取得有效适航证,依据中国民航适航规章CCAR21部要求,按照规章要求应当取得第一类特许飞行证,在获得临时国籍登记证后,飞机构型按阶段进行冻结,申请人向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进行申请特许飞行证,表明飞行试验目的、飞行时间、飞行区域、航空器构型、运行限制等内容,表明该飞机在相应限制条件下能够保证飞行安全,由局方进行相应检查后,颁发特许飞行证,在特许飞行证允许范围内开展为证明符合适航标准的试验飞行。
临时国籍登记证:按照CCAR45部要求,对未取得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的民用航空器,应当确定临时登记标志,并向民航总局申请获得临时国籍登记证,按照临时国籍登记证规定范围,开展验证试验飞行、生产试验飞行等飞行活动,包括首飞。
无线电台执照:在取得特许飞行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规则和国际电信公约无线电规则,申请人向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无委会申请无线电台执照,无线电台执照用于准予申请人在飞机上安装和使用相关无线电设备,主要包括发信机、营救发信机、DME测距仪、NAV-4000等无线电发射设备。
目前,C919飞机已经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三证”,满足我国相关适航法规要求,在局方认可的限制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下,可以开展审批认可的特许飞行活动,包括高滑(抬前轮)、首飞及相关检查试飞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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